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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犬叫工作犬,是指从事各项工作以协助人类的狗。长久以来,工作犬对人类产生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他们受过严格训练的,有的还能完成人不能完成的一些工作,一直在为人类做贡献,是值得敬重的。
例如军犬,警犬,缉毒犬和检测犬,帮助警官破案缉毒,节省了警力。搜救犬,搜爆犬等等,用于救助落水,火灾,失踪救护等等。5.2四川汶川大地震时有7只搜救犬参与了营救,立下了汗马功劳,成功定位206名被埋着位置,其中一条搜救犬先后搜寻到35名幸存者,最后在搜救一位老大爷时被突然坍塌的石块掩埋,最终付出了生命。这7条搜救犬还参加过云南巧家县山体滑坡、白马雪山三号隧道坍塌等救援,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当他们救出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时,我们拒绝了吗?没有。
导盲犬是工作犬的一种,是受过严格训练的,它不会咬人,不会随地大小便,他是是盲人的眼睛和生活助手,从套上狗绳的那刻起,他们就处于工作状态,时刻保护着主人安全,默默为主人引路,虽然他们是动物,但他们也是在为人类服务。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互相帮助”的传统美德,对于这些盲人,我们可能都有帮助他们的经历,有好多爱心人士也可能给予了他们更多的关怀,但不能随时随地帮助他们,如果我们不能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请接受一条狗对他们的付出。
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拒绝导盲犬上公交车。
这是一个比较长久的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是社会进步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发达国家。
保障视力障碍人士使用导盲犬已是世界共识,盲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如拒绝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导盲犬乘公共交通”已成国际惯例。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视力障碍人士享有的一项社会福利,而培训导盲犬的费用也常由政府、协会与个人分担。对视力障碍人士使用导盲犬的权利,全球至少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如澳大利亚的《反歧视残疾法令》及《伴侣动物法令》、美国的《联邦政府残疾人法案》、日本的《残疾者辅助犬法》等。在这些法律中,均无一例外地明确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而拒绝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我国在2000年的时候有一个规定:
2000年,我国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就曾承诺导盲犬可以入境。2008年残奥会期间,为保证外国运动员携带的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导盲犬作为特殊犬类,被允许随盲人出入所有比赛场馆、竞赛场和公共>场合/blockquote>在我国,导盲犬的数量比较稀少,培训机构很少,切资历不一定有保证。加上我国宠物犬袭击人的事件非常多,导致人们对于导盲犬有敌视,认为不安全,在公共场所会袭击人类,进而不允许进去公共场所。
话说回来,也不能盲目开放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首先就是导盲犬的培训机构是否有资历,狗狗是否有相关培训证书,这些个人是没有能力做到的,必须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才能顺利进行,我国还在发展中阶段,社会矛盾很多,需要慢慢的完善,只能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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