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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属于死亡一方的份额不能继承。因为婚姻法目前不在承认事实婚姻。无法按照法定继承行使继承权。如果死亡一方立有遗嘱给同居者,同居者即便是基于此获取遗产利益,从法律性质上该财产属于遗赠取得而不是继承取得。而且死亡者所立的遗赠也不得损害其应抚养的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障份额。如果损害婚内一方利益,其合法配偶也可依法主张权利。
这要看双方是否有另外与其他人有没有存在婚姻关系,若一方或双方与他人有婚姻维系,那么他们是非法同居,就不能相互继承遗产。若双方都没有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他们就是事实婚姻。即使是这样的关系,一方去世,另一方也只能继承他们的共同财产。确认是各自的财产,另一方是不能继承的,应由去世一方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您好!同居关系的伴侣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权获得财产。除非去世一方在生前订立遗嘱并指定财产遗赠给另外一方,而另外一方在得知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这样就可以获得去世一方的遗产。
下面将就常规情况和特殊情况分别进行讨论。
第一,通常情况下,
我国法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认可“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即使不做婚姻登记,双方可以作为合法婚姻配偶,享受法律规定的配偶拥有的所有权利义务,比如继承权。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名词了,之后共同生活的伴侣就仅仅是同居关系,除非补办结婚登记。
所以《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同居伴侣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并不具备继承权。
第二,特殊情况下,伴侣可以获得财产。
同居伴侣不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而把遗产指定给非法定继承人的行为叫做遗赠。想要获得遗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继承人(死者)生前订立遗嘱,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同居伴侣;
2、《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其同居伴侣在得知消息后的2个月内,必须表示接受。表示接受的方式包括:在2个及以上见证人见证下,签署《接受遗赠声明》;或直接到公证处完成接受遗赠声明公证。
3、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同居伴侣通过继承权公证、或诉讼的方式完成继承手续,并将财产过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同居关系,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关键是要看去世一方在生前是否定立了遗嘱?
如果有遗嘱,并且在遗嘱当中明指出了自己死后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且遗嘱在有效的前提下,同居的另一方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但是假如没有遗嘱,那就没有权利继承了。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正式的婚姻关系。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法定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
这里面的配偶指的是已经正式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而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论同居多少年以上,双方都不是法定的配偶,如果一方去世,在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是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配偶身份相关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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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之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无法享受夫妻关系下收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
不是合法配偶,就不是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死亡方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另一方无法继承遗产。
应该可以吧!但是你觉得就不判死刑,顶多也是死缓,在牢里表现得好,可以减刑,最少也得十几年后出来,你现在多大年龄,十几年后你有多大,那他的遗产能享受几天,我感觉你现在不要想那么多,要想着日后在牢里好好表现,争取早点出来,恢复自由才是最重要的!
1.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证明效力最高,有公证遗嘱的存在必然已经排除了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被继承人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你的父母有一方已经去世,你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看公证遗嘱的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2.如果公证遗嘱已经写明:其遗产由你或者你的兄弟姐妹或者你父母一方继承的话,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来操作,或者他们自行将遗产捐献给国家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等,其遗嘱依然有效,这属于对自己个人生前财产的处分,他人无权干涉。
3.综上,父母立了公证遗嘱,即使一方去世,你作为你父母的子女也应按照其遗嘱内容来遵守,尊重其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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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男朋友去世了,你只是他的女朋友,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他的遗产也绝对轮不到你继承,除非他在生前写下了遗嘱,否则你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你们的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自然也不会受继承法的>认可/p>
如果你的男朋友对你很好,他的身前写下遗嘱,那才有>大概/p>
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有没有份呢?那就要看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那些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除了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以外,丈夫取得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个律师,专攻婚姻>财产/strong>
继承的遗产,是法定继承的方式,还是遗嘱继承的方式呢?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有不同:
假如是老公通过法定继承的>产业/span>: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
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被继承人去世时,夫妻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公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依法分割的。
假如是老公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
如遗嘱中有“防儿媳或者女婿条款”的话,老婆可能无法对老公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因为: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规定就是“防儿媳和女婿条款”的法律渊源),被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拟定将财产指定老公单独继承。此时,继承的遗产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依法分割。
是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继承,老公依法有权继承的财产,老婆就一定能有份呢?
还真不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问题来了?
实质是:老公的继承权和老公实际继承到的财产,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也就是说,只有老公实际依照法定继承到的财产,老婆才能有份。
我就办过一个案例:
甲男和乙女是一对老夫妇,小甲是他们的独子,小甲和小红是夫妻关系,在小两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突发车祸死亡,没有遗留遗嘱,甲男名下有5套房子,市值1000多万。
祸不单行,小甲和小红在甲男死亡不久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小红起诉离婚,并且主张分割财产。
由于小甲和其母亲要移民海外,需要大笔资金,只能变卖房产,但是房产是老甲的名字,小红又要起诉分割房产。
怎么办?
我给小甲出了一个方案,不仅成功将房产变卖,小红也没有分割到本来是老甲的房产。
想知道,我的方案如何?
敬请关注我,给我发私信,我会告诉你的。
法律方面本人不太懂,但你提的问题按乡村的规矩,道义上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一样有份。原因有一、在农村媳妇娶回家就是一家人,在一起生活,为大家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比如说与丈夫一起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说也应该有媳妇一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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